上饶优一百置业有限公司20%股权及债权转让公告 |
饶产办ggz2023-222号 受委托,江西物华拍卖有限公司在产权交易网公开挂牌转让上饶优一百置业有限公司20%股权及债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概况及转让参考价: 上饶优一百置业有限公司20%股权及债权(其中股权7.124万元,债权 3644.80万元),转让参考价:3651.924 万元。 二、挂牌时间:自公告次日起开始计算,公开披露20个工作日 三、转让方式:一家报名协议成交,两家(含两家)以上报名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四、重大事项揭示: 1.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上饶市广信城投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认缴额200万元,实缴额0元,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20%;上饶市十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缴额700万元,实缴额0万元,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70%;南昌南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额100万 ,实缴额0万元,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10%。 3.转让方本次转让标的企业20%股权包括其未实缴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比例。受让方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须按照章程约定履行对应比例的实缴义务。 4.标的企业的重大事项揭示及资产瑕疵详见佳信拓投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赣佳信资评字[2023]第1001号)。 5.自评估基准日(2022年10月31日)至股东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6.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核实,明确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7.本次评估过程中通过向被评估单位访谈得知,本次评估除已支付的土地保证金1.6亿元外(根据企业注资比例进行投入,具体为上饶市广信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占比20%、上饶市十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比70%、南昌南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比10%),其余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开办费用全部由上饶市十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 8.本次评估已支付的土地保证金,上饶市广信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按注资比例已投入3200万元,在其他应付款评估明细单中已体现。 9.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分两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于2022年4月17日之前,需支付第一批出让金共计25850万元,于2022年9月28日之前支付第二批出让金共计25850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企业仅完成支付1.6亿元土地保证金。 10.根据合资协议 4.1 合资公司资金筹集:由项目各方按照股权比例,以借款的方式向合资公司提供资金并支付项目地块保证金,按照 12%的利率计息。根据协议,转让方已于2022年3月17日支付了3200万元的保证金,截止到2023年5月8日共计本息3644.80万元。 11.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三十条约定“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按照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截止评估基准日由于未缴纳土地出让金产生的滞纳金尚未解决,本次评估未考虑滞纳金及土地出让合同是否被解除对评估值得影响。 12.根据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上饶市广信区关于有效应当疫情不利影响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饶广信府办发2022 30号)。由于被评估单位未按时支付土地出让金,截止评估基准日上饶优一百置业有限公司尚未取得拍卖成功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故未按照预期进行开发,导致错失了政府补贴,失去了原有的市场优势条件,造成了资金沉淀问题。 13.本项目若产生竞价,则竞价后的增值部分作为股权成交价格。 14.分期付款的,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的30%(不低于30%)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剩余价款应于2024年6月20日前付清(不得超过一年)。受让方应就剩余价款按12%的年化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受让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值担保对剩余价款的支付提供保证。以上条件有任意一条不满足,则终止交易。剩余价款支付超过一年的,应当按照14%年化利率支付罚息。若延期支付超过两年的,则将对受让方提供的担保进行处置。 15.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涉及税费的,按国家规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则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 五、报名手续: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12日17时前凭相关证件(原件)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受让方交纳首款价款时,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首期价款的一部分转为等额交易价款。首期全部价款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交易保证金50万元交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203103090000002468 开户行:上饶银行广信大道支行 咨询联系方式:13907938256(艾) 13907936277(陈先生) 公司地址:上饶市信州区带湖路82号二楼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0793-8331827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交易网:https://jxcq.jxggzyjy.cn/
江西物华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5日 |